5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和《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据了解,眼下随着一些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渐增多,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重点在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予以了明确。例如,针对目前心理咨询行业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心理咨询人员的基本要求;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诊断、住院治疗以及出院作了细化规定;推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对加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的建设与服务,强化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支持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等。
《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运用、行政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管理与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注重鼓励探索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在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突出四川特色,加强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应当促进老字号、文化旅游、川产道地药材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记者还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这两部法规都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